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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200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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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山东省版权局、省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贯彻实施《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座谈会。新修订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已于5月27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版权局 、省高级法院、省信息产业厅、大众日报社、省出版总社、省新华书店、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省作协、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齐鲁热线和部分市版权局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座谈会并作了发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车吉心在会上介绍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主要特点和全省版权管理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安排。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普及新《条例》,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促进和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服务工作,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要坚持版权保护工作为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是版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厉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积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各级人大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新《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行使人大的权利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对贯彻实施新《条例》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促进新《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