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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9号)

2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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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到该机构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