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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权[2004]14号

200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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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进一步做好著作权保护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提高广大公众的著作权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版权局于今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系列活动。此活动也是今年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大赛包括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大赛系列活动已于4月26日结束。

     在报纸和网络比赛方面,截止4月20日,大赛组委会共收到来自29个省市的有效答卷74545份,包括网站答题卡416份。经过组委会的最终确认及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全部答对并有效的答题卡计1446份。4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下,国家版权局举行了报纸、网络大赛的抽奖仪式,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在1446位入选的参与者中抽取了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已于4月27日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搜狐网站予以公布。

     在电视比赛方面,来自北京、江苏、山东、上海、福建、广东、四川、湖北、山西、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的18支代表队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

  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次著作权知识大赛极为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在本地区掀起了著作权法的学习高潮,提高了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盗版、支持正版的意识,为本次大赛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安徽、山东、天津、四川、山西版权局认真组织省内参与报纸及网络比赛,组织参与答题的人数最多。经组委会评选,安徽等18个省市版权局获得了本次大赛的组织奖。

      经本次“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委会确认,现对“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获奖名单”、“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织奖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参与此次大赛的情况以及200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的工作加以总结,进一步做好版权保护的各项工作,要在继续加强版权宣传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版权保护工作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做出贡献。

      附件1、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获奖名单

   附件2、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织奖获奖名单

 

                                     国家版权局

                                 二OO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全国著作权知识电视大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北京市代表队  

  二等奖:江苏省代表队、山东省代表队、

  三等奖:上海市代表队、福建省代表队、广东省代表队、

  优胜奖:四川省代表队、湖北省代表队、山西省代表队、

  广西壮族>

 

  附件2、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组织奖获奖名单

  组织奖:北京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局、天津市版权局、重庆市版权局、

  黑龙江省版权局、吉林省版权局、辽宁省版权局、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

  山西省版权局、河南省版权局、山东省版权局、江苏省版权局、

  福建省版权局、安徽省版权局、湖北省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

  广东省版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