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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日本唱片协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函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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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2006)35号
  国家工商总局:
  近日,日本唱片协会向我局提出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经研究,我局同意日本唱片协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该协会会员录音制品权利认证联络工作。
  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请你局对日本唱片协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外事 国际组织 设立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