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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重新制定并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发布办法的批复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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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2005)7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重新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发布办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重新制定并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发布办法》。请你中心对该办法内容做以下修改:
  关于第一条,修改为“本办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制定”。
  关于第二条,修改为“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的发布工作”。请你中心严格遵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发布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 版权 办法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