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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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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版发函202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开展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规范。《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是全国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二、关于申报数量。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的数量一般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关于申报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文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推荐责任。相关文书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下载使用。申报文书表格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四、关于申报汇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前,全面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格,突出推荐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相关汇总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下载使用。汇总表格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五、关于申报期限。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截至2021年10月31日。

六、关于评选授牌。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依法评审,按照工作惯例于2022年第一季度批复授予相关单位版权示范称号,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七、关于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新示范和监管旧示范相结合,坚持推进示范创建和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引导版权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各单位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

 

附件:1.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申报表

      2.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

      4.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5.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6.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国家版权局   

2021年3月18日  

 

 

人:底建琴、王运平

   话:010-83138740、8313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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