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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结果(第一批)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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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实行告知性备案,相关机构应当依据备案指南向国家版权局备案。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有44家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按规定向国家版权局报送了备案材料。经核查,现将完成告知性备案的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