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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表演者权国际保护新时代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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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中国北京隆重召开。6月26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成功缔结,庄严会场上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至今犹在耳边。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北京条约》,中国成为第五个缔约方。

2020年4月28日,经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政府及国际各方的共同努力,备受瞩目的《北京条约》将正式生效,进一步完善国际表演者版权保护体系。

《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全面保护演员和其他视听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主要针对录制在“视听录制品”中的表演,不仅为表演者规定了广泛的权利,也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1993年至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缔结《北京条约》付出了20年的努力;2012年至2020年,条约用8年时间从缔结到生效,遍地开花又瓜熟蒂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中国缔结,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多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的肯定和认同。现在,《北京条约》已经与“伯尔尼联盟”“马德里体系”“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体系齐名,进一步完善了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提升了我国版权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高度赞扬《北京条约》的缔结,认为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缔结过程中充分体现的“理解、支持、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将持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发展。

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在推动条约缔结和生效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任筹委会主任,会议期间,中国政府做了大量杰出的组织工作,多方斡旋、积极协调,推动《北京条约》顺利缔结,并成为第一批签署国之一,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参会的156个成员国、6个政府间组织、45个非政府组织的高度赞赏。根据生效条款,《北京条约》要求在30个成员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为此,中国政府一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条约的重大意义,就国际层面加强表演者权利保护,促进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发展达成更多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批准、加入了《北京条约》。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北京条约》迎来了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将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为了全面、清晰、生动地反映中国政府这8年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携手各国共同推动条约缔结和生效的难忘历程,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市版权局、中国版权协会等单位组织编写了《难忘的历程》一书,得到了编委会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他们很多是版权领域的老领导及专家,更是《北京条约》从缔结到生效历程的亲历者、见证者和推动者,对条约缔结、生效等重要事件和片段的完整记录,可以真实展现这段难忘的回忆。

《北京条约》的缔结、生效过程,还得到了外交部、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北京条约》,把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落到实处,也将以《北京条约》的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难忘的历程》一书后记)

作者:《难忘的历程》编委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