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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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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16点29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在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是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北京条约》摆脱了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制定国际规则的惯例,是一个南北平衡的国际规则,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则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京条约》是基于国际社会对表演者和表演者权利的重视,对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给予全面保护的新的国际规范。

《北京条约》产生的由来与背景

1961年,世界上第一部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首次对作品的表演者提供了保护。其中,第七条赋予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其尚未被录制的表演和复制其表演的录制品等一系列专有活动的权利。当时,对表演进行摄录主要是为了拍摄电影,由于担心保护电影演员的表演者权会妨碍对影视作品的后续利用并影响影视产业的发展,《罗马公约》将表演者权主要限定在对表演者声音的保护范围。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摄影录制设备的普及,对表演的摄录变得简单易行,在影视产业外也产生了大量的视听录制品,对视听录制品的利用方式也日益丰富。但遗憾的是,在此之后出台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我国2001年加入)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我国2006年加入)这两部重要的与版权直接相关的国际公约都没有规制以视频形式录制表演的行为,也不保护视听录制品中的表演者。因此,许多国家迫切要求尽快通过一个新的国际条约,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对利用“视听表演”的行为加以规制。

为了给视听表演者提供充分的国际保护,1993年至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缔结条约整整用了20年的时间,曾于1996年和2000年两次召开外交会议。但是,由于一些重要国家在表演者权利的规制上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而未能成功缔结条约。视听表演的国际条约的分歧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这个分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美国和欧盟之间对表演者权利的规制有重大的立场差距。美国因其电影产业和唱片业的发达,更为注重制片人和唱片制作者的权利,担心过分保护表演者会影响电影产业的发展;而欧盟则认为应该予以表演者全面的保护,包括声音、动作和形象。另一方面是关于表演者的界定,以往的表演者,一般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界定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表演者,对民间文艺表达的表演者没有予以考虑。

虽然WIPO两次外交会议都没能够缔结条约,但是经过长达近20年的讨论、磋商,分歧和摩擦逐渐在减少,WIPO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使美国和欧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南北中间的分歧也逐渐缩小,在这样的背景下,WIPO决定召开第三次外交会议。

我国承办外交会议的分析与研判

2011年6月,WIPO版权与相关权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中,各方经反复磋商,认为保护视听表演条约的法律草案已较为成熟,有望于2012年年底前举行第三次外交会议正式缔结。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女士向中国国家版权局表示,如果中国愿意考虑承办外交会议,她愿意推动总干事尽全力促成此事。就王彬颖的提议,国家版权局组织各方面专家和外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分析和研判,总体结论是我国承办第三次外交会议利大于弊。

有利的因素主要是:第一,我国在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纳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智力成果的使用是我们转变经济结构的重要方式。在这个重要背景下,在中国召开这次会议,有利于扩大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影响,有利于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第二,从视听表演国际条约规制的内容来看,表演者在视听录制品中的权利得到中国的承认和保障,有利于激发表演者的创造热情,有利于表演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第三,视听表演国际条约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演者纳入保护范畴,有利于促进我国传统民间表演艺术的挖掘、推广我国传统的表演艺术,也有利于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第四,从目前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来看,和视听表演国际条约的门槛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我国的《著作权法》从原则上已经达到了视听表演国际条约所保护的水平。第五,如果我国能够成功申办这次外交会议,可选择北京或上海等重要城市来承办。按照惯例,条约缔结时就可以以城市名称来命名,非常有利于提升申办城市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国际化城市的水平。

经多方考虑,最终选择北京作为承办城市。

精心筹备外交会议

关于外交会议的筹备情况,经过国家版权局、外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团等部门多次研究论证,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名向国务院递交了申请由中国北京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次外交会议的请示并获批准。2011年9月,WIPO成员国大会表决通过由中国北京承办这次外交会议。

WIPO成员国大会通过由中国承办此次外交会议到第三次外交会议正式召开一共不到9个月,筹备工作任务繁多而艰巨。为了保证这次外交会议的成功,国家版权局、外交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请示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强有力的组委会,主任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自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和时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郭金龙担任,组委会成员由中宣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原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和国务院新闻办组成。王岐山副总理两次主持召开组委会会议,听取外交会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此次外交会议的主要承办方,拟定了总体方案,并确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国家版权局负责统筹协调外交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负责与组委会各个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制定和落实外交会议的重大活动方案、参与制定外交会议的总体工作方案和各个分方案,负责相关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请工作,负责与WIPO就这次外交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和谈判。中国既是承办方,又是成员国一方,国家版权局还负责组织专家对条约内容进行研究,组织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参与条约的磋商,负责相关的材料以及翻译和新闻稿件审核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外交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外交会议总体工作方案和各个分方案,参与制定和落实外交会议重大活动方案,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申请和落实北京市财政经费,负责整个外交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礼宾接待、酒店住宿、餐饮、医疗卫生保障、沟通、会场周边环境治理以及代表注册会议设施保障、记者接待和管理,负责落实配套活动,包括专门为这次外交会议所举办的“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活动。中央宣传部负责审定宣传报道方案,落实外交会议的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境内外媒体的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以及舆论引导工作。外交部负责外交会议的重大外事工作,以及相关的外事政策、礼宾接待的指导、参与重大外事活动的协调与安排、参与条约的磋商、审核批准中国参会代表的资格和证书、指导驻外使馆作好来华参会人员的签证和审发工作。相关负责部门还有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等15个部门。

截至2012年6月,共有来自156个WIPO成员国和40多个国际组织的202个代表团报名参加这次会议,会议正式代表达700多人,大会代表总人数近千人。

从大型国际会议来看,一般至少需要2年的筹备时间,而这次外交会议从批准到召开仅有不到9个月的时间,筹备会议工作难度非常大。除了时间紧以外,会议的要求很高、难度很大,有些情况是我们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比如,会期问题。中方从简洁高效角度提出建议,会议控制在3—5天内,但是WIPO却提出10—15天,经过双方反复磋商,最后确定会期为7天。再如,会议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确定开会以后我们才了解到无论是北京还是上海,没有一个宾馆、饭店具备召开这样大型国际会议的技术条件,主要是多种语言需同时翻译。WIPO召开本次外交会议,确定了英、俄、法、西、中5种语言同时翻译,700多名正式代表,无论坐在主席台上,还是台下,均能同时听到不同语言的翻译。当时,承办会议的主场地——中国大饭店预定在召开会议的前一天装台,北京市提出会场布置至少需要3天时间。为什么仅装台就要3天时间呢?因为大会要求,第一,几十个译员坐在会场后端,要求和主席台是平行的,对主席台上的每一位发言者都需要听得到声音、看得到口形;第二,会议要求坐在台下的700多名代表都能够同时听到不同语言的发言,为此,北京市专门从深圳一家公司购买了电缆设备及相关器材,大型货车就装了60多辆。装台过程中,中国大饭店董事长廖晓淇到现场看后说:“这样的会议在中国是第一次。”

《北京条约》成功缔结

2012年6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开幕。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中国代表团团长柳斌杰在这次外交会议开幕当天被大会推选为会议主席。作为会议主席,柳斌杰对会议讨论中出现的关于会员资格、法律条款等纠纷问题进行了引导和合理把握。在会下,他通过和WIPO总干事、副总干事、助理总干事的讨论和磋商,妥善解决了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了会议的顺利进行。会议代表称赞柳斌杰主席的热情、灵活以及出色的外交水准。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刘振民利用其时任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的身份,与参会的各个相关成员国驻日内瓦使团的官员沟通,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推动作用。

由于条约签署涉及国内、国际诸多问题,各个代表团都非常重视。为了做好东道国,王岐山副总理在会议召开之前会见了WIPO的主要官员和各国代表团的主要成员,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开幕式并代表中国政府致辞。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会见了WIPO的主要官员并两次出席外交会议的重要活动。时任北京市市长郭金龙高度重视这次外交会议,先后六次参加会议期间的重要活动。北京市以北京市版权局为主,和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为会议提供了一流的服务和保障。

6月24日19时32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获得一致通过,会场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许多代表团表示,《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代表团为《北京条约》的签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认为,《北京条约》的缔结充分体现了本次外交会议的开放性和建设性,而这就是开放中国的精神。

批准加入《北京条约》及推动条约生效

截至2014年4月,包括我国在内的72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签署了《北京条约》,其中,中国、叙利亚和博茨瓦纳3个国家批准了《北京条约》。

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对这次《北京条约》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再次做了周密的论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条约(草案)》时,许多代表提出为什么缔结以后还要批准《北京条约》?为什么现在加上中国在内也只有3个国家批准条约?

有关工作人员做了认真的解释。首先,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则,缔结条约和批准条约是两个程序,获得政府授权就可以作为条约的缔结国。《北京条约》缔结以后,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则,必须有30个国家以上批准或加入以后,《北京条约》才能正式生效。《北京条约》是在我国北京缔结的,我们对此应该有积极推进的态度。其次,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缔结的其他国际条约来看,条约缔结以后到条约批准生效一般需要有6到10年的时间。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北京条约》后,我们将和WIPO一同推动《北京条约》早日生效。

(本文原载于《中国版权》2014年第3期,本次刊发有部分删改。2014年作者时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作者:阎晓宏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