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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于友先
法律不断完善是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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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新闻出版署的署长要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我是历任署长当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个,从1993年5月到2000年10月,近8年时间,我对中国版权事业感情很深。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著作权法》颁布已经整整30年了。在这30年里,我国的版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版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与版权界各位同仁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今年也是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版权协会在团结版权行业、企业和个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要向协会全体员工和广大会员表示祝贺和感谢,感谢你们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作出的贡献。

我离开版权工作岗位20年了,但往事历历在目,清晰难忘。在我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期间,版权各项工作在国家重视的基础上快速有序地发展起来。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促进版权交易的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布,许多版权保护机构陆续建立。为了进一步融入国际版权大家庭,发挥中国大国的作用,我们在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基础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版权组织之间的交流也更加密切。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协调工作。1997年,我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版权公约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次委员会副主席。

总之,这一阶段我国版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版权服务、作品登记等工作在不断完善。版权贸易在持续推进,版权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健全,中国版权保护工作获得了世界公认。

我一直心系版权事业的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千百万版权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版权事业发展迅速,成就举世瞩目。

过去30年,我国在高速发展,《著作权法》也与时俱进,进行了两次修订。改革不断深化给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所以对《著作权法》适当修改是必要的。这同样也是今天《著作权法》进行再次修订以及以后还要进行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是我们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著作权法》颁布和实施的这30年,是中国版权事业飞速发展的30年,也是版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30年。

版权产业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凝聚了无数版权人的努力和辛劳,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承载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使命。我为自己曾经是版权战线的一员感到光荣和自豪。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新一代版权人的努力下,我国的版权事业会有更好的明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