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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游戏维权总监周高见:“通知—删除规则”应升级为“通知—屏蔽规则”
2020年09月25日    [ ]   来源:


广东省高院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中明确认定未经授权的游戏直播是一种侵权行为。目前在行政监管方面,对于游戏直播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并不多。其实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对于侵权行为就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我认为,这一规定完全可以涵盖到游戏直播行为。但是在日常行政执法的实务中,对于游戏直播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并没采用这一条款法律规定。

针对云游戏版权侵权问题,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停止提供侵权游戏并删除有关的用户数据,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款游戏合计因侵权造成的损失258万元。从司法角度来看,这一案例的判决结果对于云游戏侵权行为基本上做了盖棺定论。

针对游戏黑灰产业治理问题,我认为既有版权问题,也有不正当竞争问题。目前游戏“私服”“外挂”可能是业界碰到最多的侵权盗版现象,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游戏“外挂”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而在市场上出现的游戏模拟器、作弊硬件、低价代充以及直播流量黑产等,因为破坏了游戏的公平竞争机制,成为了整个游戏产业中的黑灰色地带,导致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版权纠纷问题的不断出现,我们呼吁政府执法部门能够予以关注和规范治理。

“避风港原则”问题是游戏产业中的痛点问题。由于在法律规定中有“避风港原则”,导致版权权利人陷入“打地鼠”困境中,即版权人尽可能多地向各个网络平台发送侵权通知,而平台仅仅被动地等待版权人通知,再移除特定具体的侵权内容。而在信息传播速度提升、内容上传多样的背景下,当具体的侵权内容被移除后,很快又会有新的侵权内容再次出现。对于平台来讲,更多的是会利用“避风港原则”。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这个规则是否适用值得我们反思。我们建议,希望“通知—删除规则”能够修改升级为“通知—屏蔽规则”,并且在“通知—屏蔽规则”中引进一种版权过滤技术,即在明确免除平台商一般性审查义务的同时,要求平台商在收到侵权通知后保障同一作品在自身平台不会被再次上传。因为“通知—屏蔽规则”在实践中更具经济性、科学性,一方面会极大地减少版权人与平台商之间发出和处理的侵权通知的数量,通知流程相应的人工和技术成本会得到降低;另一方面可由专业的平台商利用版权过滤技术,处理针对特定作品的侵权,相较于版权人发现和投诉侵权内容而言,经济效率会大大提升,版权人也会获得对反复侵权问题的有效打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