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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主席张玉国:
网络版权保护要通过发展解决问题
2020年09月25日    [ ]   来源:


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IPCC)成立于2010年,是由国际上两大专业出版商爱思唯尔和施普林格发起,为宣传和普及版权知识、保护自身权益、优化在华版权保护环境而自发设立的非正式、非营利的行业组织。

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给出版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国外出版权利人遇到的盗版侵权问题已经基本完成了从P(纸质)到E(电子)的变化。网络侵权盗版主要有4种类型:商业机构未经授权集成销售,比如小商业公司非法获取国外出版商优质内容,打包后以低价销售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学术单位;网络店铺未经授权销售,比如提供电子数据库访问密码、电子书销售、版权内容下载服务等;另外还有个人违规论坛共享和企业从科研学术机构未经授权获取内容。

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和形式,如何行之有效地保护出版行业的合法权益?IPCC的宗旨是对话、合作、共赢。我们相信,互联网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发展突飞猛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网络版权保护,要通过发展解决问题,要通过各方精诚合作,建立多元共治的机制。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IPCC是第一个与国内三大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都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的权利人组织。合作模式包括建立定期沟通研讨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和版权宣讲教育。比如,针对学术出版专业、小众的特点,联盟与微信法务团队于2019年年底启动了微信平台内侵权盗版科技医学内容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经对平台内部分涉及侵权盗版的关键词联想功能进行了优化,后续针对搜索服务、公众号文章的试点项目正在陆续出台。

未来需要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是跨平台侵权盗版。比如,盗版侵权者在电商平台发布措辞含糊的广告,在社交平台进行隐秘的信息对接和侵权盗版内容的交付和支付。我们建议应从3个方面入手:解放思想、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思想上,打破各大平台间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在版权保护方面形成“同仇敌忾、互相守望”的合力;技术上,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能量进一步释放到版权保护中,多一些“主动防控”甚至“跨平台防控”“全网防控”;机制上,由主管部门牵头,各大平台、版权保护组织和知识产权学界形成合力,形成“互联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减少跨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阻力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