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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秦元明:司法保护为数字音乐发展保驾护航
2020年09月25日    [ ]   来源:


科技为音乐插上了翅膀,但飞得越高,越需要司法的服务和保障。

随着商业模式、产业生态的创新和变化,数字音乐版权纠纷不仅仅涉及著作权,也往往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交织在一起。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而且随着著作权人创作能力迸发,作品使用和传播方式创新,引发了一些新型疑难数字音乐版权纠纷。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数字音乐版权纠纷主要类型为涉互联网平台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无论是短视频制作还是平台直播,都需要以数字音乐为支撑,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直播平台版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典型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主播在直播中演唱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和直播平台提供录音制品的行为。

关于网络版权保护最新发展动态,我觉得主要是对“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民法典》第1194条-1197条已经对“通知—删除规则”作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但是其中也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即“通知—删除规则”以前只适用于版权领域,甚至仅局限于信息网络传播领域,但是现在《民法典》和近期的部分司法解释,已经将其扩大到了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甚至民事领域,但是具体如何适用是一个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发布了6个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其中涉及网络侵权、电子商务平台、商业秘密等,这些司法解释中的很多条款,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一些规定,都为有效解决涉及数字音乐版权的侵权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