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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局与四川省公安厅联手查获两个盗版窝点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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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群众

被投述人:成都数码广场电脑城盗版音像制品窝点

案情简介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版权、公安部门在打击版权犯罪中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根据该文件精神,四川省版权局与四川省不公安厅建立了打击版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并在联合采取的一系列专项行动和个案查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在“9.20”盗版音像案中,两部门联合执法,成功查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窝点2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8000余盘。
  9月20日,四川省版权局版权处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成都数码广场电脑城内有两个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窝点,长期在批零销盗版音像制品。接到这一线索后,根据省局与省公安厅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省局版权处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取得联系,决定联手对该窝点进行查处。根据掌握的情况,这两个窝点隐藏在电脑城6楼,该楼层主要是一些硬件销售商和软件公司的办公区,平时均是将门关闭,通过一些流动“串串”,将购买者直接带进房内。为避免打草惊蛇,2名执法人员先期扮成顾客进行侦察,在取得窝点老板的信任后进入房间。随即,大批执法人员进入6楼,在房内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冲进2个窝点,并对销售现场进行了控制。经现场检查,这2个窝点从事盗版音像制品的批零销业务,销售音像制品种类为DVD、HDVD、CD,内容涵盖中外电影、电视连续剧、唱片等,数量约为8000盘。执法人员对这批盗版制品进行证据异地保全,并将继续对该窝点的老板进行调查。
  “9.20”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件,四川省版权局与省公安厅通过联合工作机制查获的成功范例之一。在查处盗版案件中,通过建立版权、公安联合办案机制,能够有力保障对盗版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通过公安干警的参与能够震慑违法人员,维持办案现场的秩序,版权执法人员可以充分收集违法证据;另一方面,公安的前期介入,对案件证据的收集把关,为移交司法处理提供便利。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对这批盗版制品进行证据异地保全,并将继续对该窝点的老板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