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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曝光10起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

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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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近日,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版权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去年以来判决的10起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进行了公开曝光。这10起案件是:
    李小霞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09年年底,李小霞从外地购买淫秽影碟500余张,后在费县县城建设路东侧其经营的“零点商店”内贩卖,2010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其店内查获淫秽影碟333张。2011年1月7日,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小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富振华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7月至11月,富振华在青岛市城阳区城阳市场步行街摆摊对外销售非法出版物。同年11月26日,城阳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富振华摊位处查获各类盗版光盘1680张。2011年3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富振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刘新磊、耿庆波、邱玉斌、司光雷非法制售盗版图书案。2006年5月以来,在未经相关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个体书商刘新磊、司光雷与有关印刷单位合谋,从事制售盗版图书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其中,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刘新磊分别委托耿庆波所有的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邱玉斌所有的潍坊金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及淄博东晨印务有限公司、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其非法印刷盗版图书78160册、74000册、11503册和9152册;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司光雷分别委托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山东沅荣印刷有限公司为其非法印刷盗版图书46400和10000册。2011年3月23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新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耿庆波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邱玉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潍坊金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司光雷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赃款865865元及其它非法所得553200元予以没收。
    张东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张东东在费县梁邱镇经营东宁通讯店,为牟利复制了103部淫秽视频进行贩卖。2010年3月7日,张东东向该镇新柱子村的王振飞出售存有41部淫秽视频的手机内存卡,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5月9日,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东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侵犯著作权案。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为非法牟利,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由王海峰、韩志强提供正版《语文报》报样,王道之利用其所经营的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其中将82.88万份出售给王海峰进行销售,将93.86万份出售给韩志强进行销售。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韩志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刘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10月份,刘辉租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村的临建房屋,用于中国移动通信特约代理点和销售影碟。2011年1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民警对该房屋进行检查时,从屋内查获淫秽影碟408张。2011年6月2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赵秋分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1年3月24日,赵秋分在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村社区一无名商店出售非法光盘时,被城阳区文化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收缴非法光盘1596张、淫秽光碟188张。2011年6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秋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凤文贩卖非法及淫秽音像制品案。2011年5月11日,王凤文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黄埠村市场“100分影吧”销售非法光盘时,被城阳区文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光盘5182张、淫秽光盘370张。2011年7月1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凤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盛佳荣传播淫秽物品案。盛佳荣在青岛市四方区康定路其暂住处,利用互联网租用美国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加入广告联盟,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所建的网站获取广告点击的经济收入。为了提高网站浏览量,增加广告收入,自2010年四季度起,盛佳荣直接从其他网站采集淫秽电子信息转载到自己创建的网站,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文章、影像视频文件,获取广告利益上千元。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截至2010年12月14日9时30分,其所设的http//tom3658.info网站的“图片区”、“小说区”、“电影区”等板块的专题子菜单,均链接了大量淫秽电子信息,浏览量达上百余万次。经鉴定其发布的图片703张、电子小说9111部、影像视频文件99部系淫秽物品。2011年11月3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盛佳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侯存武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0年12月3日,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泰山大街248号侯存武经营的文汇书店检查时,当场发现并收缴其存放的非法挂历14367册。2011年12月9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存武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山东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