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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0年全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2021年04月26日    [ ]

2020年,全省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吉林省版权局发布2020年度全省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一、吉林省某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12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吉林省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印刷中小学教科书9200册,码洋11.6万元。鉴于案情重大,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此案移交给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侦办,分局于2017年6月正式立案。同年7月,该案被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列为督办案件。2018年,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长二检刑诉(2018)307号起诉书指控该单位经理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2019年10月31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韩某某被逮捕羁押。2020年1月10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提出上诉,2020年12月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长春市某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4月,吉林省版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市某印刷有限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等违法行为,遂将此案移交给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查处。4月21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印刷有限公司印刷的出版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5日,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长春市某书店发行盗版教科书案

2020年7月20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春市某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书店销售的《语文》(五年级上册)、《语文》(九年级上册)等中小学教科书共11种,检查中发现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另外,该书店经营的《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等教科书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出版物。

依据《著作权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16日,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书店作出没收盗版的中小学教科书260册,行政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吉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11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某职业培训学校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培训学校使用的《创办你的企业》等培训教材,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111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吉林省某高级技工学校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9月18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吉林省某高级技工学校涉嫌销售、使用、冒用他人名义的盗版图书。9月20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该技工学校进行检查,经查,该学校使用的《公共课(二)校本教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0年3月31日,对吉林省某高级技工学校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95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春市某书店发行盗版教科书案

2020年12月7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春市某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书店销售《语文》(七年级下册)、《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等中小学教科书共7种。经查: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另经相关出版部门鉴定,所查获的7种中小学教科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1年2月18日,对长春市某书店作出没收盗版中小学教科书258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四平市铁东区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0年10月30日 ,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省版权局提供的线索,称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的某书店涉嫌销售盗版《昆虫记》《名人传》《朝花夕拾》等出版物。11月5日,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书店进行检查,在图书展示柜上发现了上述三种图书,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取了样本,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将提取的样本送交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相关出版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相关出版单位认定该批出版物为盗版图书。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8日,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给予四平市铁东区某书店没收盗版出版物27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四平市铁东区某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0年11月27日,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四平市万达广场一楼的四平市铁东区某某书店进行检查,发现该书店经销的《山海经》《查理九世》《鬼吹灯》《无羁》等图书疑似为盗版出版物,执法人员对疑似盗版出版物进行抽样取证,并对疑似盗版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出具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照相,并要求该书店负责人到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经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淅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相关出版单位鉴定,该书店销售的《山海经》、《查理九世》、《鬼吹灯》、《无羁》等图书确为盗版出版物。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5日,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给予四平市铁东区某某书店没收盗版出版物277本,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73.6元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吉林省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发行侵权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案

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委宣传部接到群众举报,称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涉嫌发行疑似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接到举报后,通化县委宣传部立即联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立专案组对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涉嫌发行盗版教科书案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书店正在发行疑似盗版中小学教科书《英语》(七年级上册)、《语文》(一年级下册)、《语文》(六年级上册)、《语文》(七年级下册)共410本,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对现场疑似盗版中小学教科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0年3月13日,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负责人在通化县果松镇派出所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了发行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的事实。2020年3月26日,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出版单位鉴定,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发行的中小学教科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确定为盗版出版物。

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4月13日,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通化县果松镇某某书店作出没收盗版中小学教科书410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吉林省某某教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8月12日,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吉林省某某教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涉嫌销售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处在营业状态。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教辅读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涉案教辅材料186册,价值3720元。

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8月21日,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吉林省某某教育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作出没收涉案教辅材料186册,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春版权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