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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队长刘立新:
应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2021年06月10日    [ ]   来源:

今年5月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网络表演行业直播账号累计超1.3亿,日均新增主播超过4.3万人,用户达6.17亿人。具有网络表演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单位达5966家。在直播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直播版权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版权局作为版权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更是将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版权市场秩序等纳入“剑网”专项行动中,足见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如何做好网络直播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工作呢?通过多年的网络版权执法工作实践,我认为在新时期做好网络直播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工作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一是要强化版权意识。不仅直播行业的参与者要加强版权意识,在全社会也要形成保护版权、尊重知识的共识。此外要大力宣传《著作权法》,让《著作权法》深入人心,形成守法自觉。二是树立法治思维。网络直播环境下,版权参与方众多,既要保护作品的传播又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各方都要不断树立法治思维,依法使用、依法授权,在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同时,还要遵守与著作权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确保一切涉著作权行为在法律体系下运行。三是共创良好生态。网络直播已深度融合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一方的损毁都可能对网络直播行业造成伤害。所以,构建良好的生态,尤为重要。

面对复杂的直播版权保护工作,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实现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共创良好生态。我的建议是:第一从业者要自觉。一方面,鼓励平台企业运用技术保护自身著作权。另一方面,平台严格自律的同时,应向主播加大宣传,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第二行业协会自律。行业协会应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在帮助企业实现自律的同时积极搭建版权授权平台,统一管理,公开透明。第三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在加强打击直播平台侵权盗版力度的同时,进一步畅通权利人维权渠道,形成从源头、根本上治理直播侵权的机制,共同提高直播版权保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以点带面,推进整个行业、整个地区网络版权保护环境的改善。第四社会参与,共同打造版权治理新格局。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