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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者在“电商平台治理与IP保护的技术创新”论坛上呼吁——
电商平台应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视为己任
2021年06月18日    [ ]   来源:

“出版社规定发货价不低于六折,即原价20元的书发货价不能少于12元,可在电商平台上,售价却可能只有8元,此书不是盗版是什么?”6月2日,在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举办期间,由中国出版协会主办的“电商平台治理与IP保护的技术创新”论坛在北京举行,出版从业者、法学研究者、律师及电商平台代表就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话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会者认为,6月1日,新修改《著作权法》以及《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在此大背景下,电商平台应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视为己任。

保护知识产权责任重大

会上,中国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邬书林回顾了《著作权法》出台的过程。他说,从1984年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到1990年《著作权法》出台,再到2001年、2010年《著作权法》两次修订,直至今年6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始终与时俱进。此次新修改《著作权法》在作品定义、权利归属、强化保护、加大处罚力度等各方面都更加清晰准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版权的规范、引导作用。

邬书林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此国家战略方针下,提高法治认识是关键。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推动创新、繁荣文化、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特别是对树立国家文明进步开放形象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针对电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邬书林认为电商的责任重大且大有可为。邬书林说,高新信息技术的出现,为电商赢得了不可忽视的地位。他建议,有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实实在在地把反盗版作为自己的责任,把反盗版工作做深、做实、作出新成效。

引人关注的是,6月1日起,《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也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个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从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七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淇认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颁布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该标准有利于规范电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回应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王淇提出,该标准一方面可以引导平台经营者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消费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亮点,王淇认为在于受众广泛、内容全面、体现问题导向。比如,该标准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及消费者全链条,全面保护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解决现行规定存在滞后性、滥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知识产权侵权打击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

王淇表示,长远而言,《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有风向标意义,相信这一国家标准的制定出台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需要高度重视平台自治

记者注意到,与会专家学者对平台自治给予高度关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颖认为,平台自治是互联网治理的一部分。互联网治理的基本规则是技术制定者、技术创新者在研发技术的同时,要制定技术运用规则。平台自治契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在海量信息流通的背景下,电商平台所具有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决定了电商平台是成本比较低的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主体。

另外,杜颖认为电商平台自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落实上一般会体现在合同中,这种合同的条款有特殊性,它要求合同的相对方尊重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再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该条款中的“合理期限”给予了电商平台更大的空间。

在对20多家出版单位进行调研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提出“图书限价——盗版图书平台治理模式”议题,旨在解决出版社目前在电商平台遭遇的问题。

梁飞说,出版社卖不出去的图书有两类,一类是滞销书,一类是畅销书。畅销书为什么还卖不出去?这与电商平台上畅销书的价格很低有关。以某平台的正版图书旗舰店为例,一本畅销小说销售价格是25.5元,而盗版网上书店的销售价仅为8.77元。在梁飞看来,图书限价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电商盗版问题,因为这样可以使盗版销售者丧失获利来源,没有动力再做盗版。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颜君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了11类涉网案件,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4323件,占比76.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5044件,占比11.2%;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916件,占比8.7%。

颜君认为,涉及电商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技术复杂性强、隐蔽性强的特点。电商平台在平台自治、管理过程中承担了很重要的决策角色。“平台的管理职责到什么样的程度,怎样去规范它,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这是涉及电商知识产权很特殊的又绕不过的重要问题。”不过,颜君认为对于电商平台的审核责任大小,可从一般电商从业者的角度去要求,尽到合理的审查责任就可以。

信息流广告是目前比较热的新兴商业模式,这一广告形式引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的关注。陈明涛介绍,信息流广告本质上是根据用户画像、用户喜好做的算法推荐。算法推荐在版权领域属于什么性质的传播行为呢?目前法院往往会简单认定算法推荐产生的传播行为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他认为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的行为是交互式的,而算法推荐并不是简单的交互,如果算法推荐存在版权侵权,这种行为的类型判定还有待明确。

期待各方协力打击盗版

会上,电商代表、拼多多高级副总裁许丹丹透露,目前,拼多多平台已经有2700多家包括大型出版社、民营书企、渠道商入驻。2020年,拼多多图书零售码洋规模为970.8亿元,有超过4亿人次的读者通过拼多多“拼”知识,其中来自农村地区的图书购买订单量同比增长超过180%,很多贫困地区的读者在拼多多上买书。

许丹丹表示,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平价正版图书市场可持续发展,让更多优质内容直连消费者特别是贫困山区消费者,3月31日至5月15日,拼多多开展了“多多读书月”活动。该活动秉持“平价好书 全民悦读”理念,联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知识出版社、当当网、博库网络、文轩在线、磨铁文化等出版社和民营书企成立“平价正版公益联盟”,希望以此加速推动平价正版书籍市场发展,满足更多新兴阅读群体的知识消费需求。此外,拼多多还邀请余秀华、周国平、陈鲁豫、郑渊洁、走走、易中天、雪漠、杨红樱等近20位知名作家加入“众声创作者计划”,帮助更多的优秀作家、优质图书靠近普通读者。

在平台自治方面,许丹丹说,平台为打击盗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负责店铺审核、打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联手,合力打击盗版违禁等图书。近年来,拼多多已与中国出版协会、新华文轩等机构签署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联合推进打击侵权盗版图书行动。同时,联合保险公司推出“品质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知识消费体验。“拼多多通过算法模型,不断提高对违规店铺的识别准确率及查处力度,并将流量引导向优质的、信誉好的品牌店铺。”许丹丹说。

负责运营大型文学杂志《收获》APP的作家走走认为,文学类电商平台存在的价值在于促成“书和人的相遇”。准确地说,文学类电商平台应该致力于“让更好的书和人相遇”,这是不可推卸的使命,是数字时代文化企业必须坚守的社会责任。走走自称自己既是写作者又是电商的合作者。她认为,版权的契约精神体现在以实现文学电商平台和作者合作共赢为目的的合同中。在合同约束下,双方各自实现自己的自由,进而推动互联网文学行业有序、良性发展。

长期关注科技与法律互动、翻译有《法律人的明天会怎么样》《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等著作的阅文集团法务总监何广越认为,从行业角度来看,电商平台审核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一模一样的作品被复制(盗版),放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或免费提供,这才是整个行业最应该关心的现象。

何广越直言,文字作品与影视作品不同,文字作品更容易被复制,尤其在5G时代,创建盗版内容的成本非常低。“有些专门的文字作品盗版产业链通过提供生成盗版内容APP或网站的工具,使侵权人可以自行导入内容。此外,侵权主体很难被发现,以此认定侵权人的定位非常困难。”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让盗版侵权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何广越建议,行业之间应跨界协作,并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实时进行监测和存证。

 

与会者观点扫描

1.中国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邬书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一系列高新信息技术的出现,为电商平台打击盗版赢得了不可忽视的机遇。目前,电商平台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依然艰巨。有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要共同研究在新技术条件下怎么依据现有法律,按照党和国家重大部署,把反盗版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新成效,进而推动国家科技和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淇:《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保障从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目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亟须解决的运营、责任与监管问题,维护健康发展的蓬勃业态和井然有序的市场秩序,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3.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颖:建议电商充分利用平台纠纷解决机制,把更多的案件截留在平台而不是进入诉讼或者行政执法程序。就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报告数据来看,平台解决纠纷的质量越来越高。权利人对电商平台的诉讼越来越多,可电商平台胜诉的比例却非常高。这证明了平台解决纠纷的能力在提高。因此,应充分发挥平台的纠纷解决功能,使其在快速解决纠纷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颜君: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技术复杂性强、隐蔽性强的特点。平台不是实质审查者,而是形式审查者。对于电商平台的审核要求,不能以专业的法律人士甚至是司法机关的标准去要求,可以一般电商从业者的标准去要求,尽到了合理的审查责任即可。

5.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如果能采取图书限价机制,对于盗版销售者来说就丧失了获利的来源,也就没有动力再做盗版,同时对平台而言将拥有审查依据。此外,图书限价机制能助力出版社获得更好的利益保障,从而持续有序发展,促进文化更好地传播。

6.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现在平台方往往设置了投诉要求,然而平台设置的投诉要求是否能构成有效通知的要件,这一问题值得商榷。有的平台要求投诉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要有代理人签名,那如果是权利人公司员工及时发现了侵权现象并向平台投诉,但因为是在周六日进行的投诉,员工无法提交委托授权手续,平台就没有删除侵权链接,那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怎么判断权利人是否已经进行了有效通知,这一问题期待得到解答。

7.拼多多高级副总裁许丹丹:在技术创新上,2020年拼多多投入研发资金68.92亿元,同比增长78%,占营收比例达11.6%。拼多多希望为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尽一份力,让广大消费者群体买到平价正版的好图书,助力全民阅读。

8.作家走走:文学电商平台的出现,改变了许多作者、出版人的生存状况。随着同行之间互相学习、合作渠道拓宽,必然会带动正版文学产品、版权链清晰的电子作品的销售,进而实现更高效的人与好书的连接以及更深层次的思想连接。

9.阅文集团法务总监何广越:打击侵权行为,需要行业合作,从而在整体上进行控制。其一,在搜索引擎上,应让正版链接在首页显示出来。其二,进入手机应用市场,需要提供正版来源的初步证据,而不是没有任何的审核。其三,关于广告发布,对明确从事盗版行为的APP和网站,应该切断其资金来源。

 

作者:章红雨 李美霖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