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典型案例
湖南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04-18  点击量:

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投诉线索,对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音乐音像作品从事KTV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曲库存有音乐音像作品6.5万余首,其中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音乐音像作品近5000首,占该单位曲库总数的7.69%。2012-2013年间,该单位利用未取得许可使用权的5000余首音乐音像作品非法经营额达71571元。12月4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长沙好乐迪音乐娱乐广场作出责令删除侵权作品、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是KTV经营单位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其音乐视频作品用于经营获利的典型案件。此案的查处,有利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依法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