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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关系简介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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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中国的接触开始于1973年。当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任建新应邀率团出席WIPO领导机构会议。此后,WIPO总干事鲍格胥先生多次率团来华传播专利知识,并对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给予积极帮助。

1980年6月3日,中国正式成为WIPO成员。30多年来,WIPO与中国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过程中,WIPO提供了巨大支持。WIPO为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制定提供了关键性支持。中国相继加入WIPO管辖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马德里协定等15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成员。WIPO为中国专利和商标主管部门技术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WIPO为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起步与发展提供了帮助。WIPO多次组织中国官员、法官、律师、代理人、相关学者和大学教师等到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访问考察,参加由WIPO组织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此外,WIPO 还多次与中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合作召开各类国际研讨会,为在中国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以及帮助中国了解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WIPO一直与中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在华颁发专利金奖、商标金奖和版权金奖,为鼓励创新,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作出贡献。

WIPO的工作获得了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中国提议设立。2012年6月,WIPO保护音像表演的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为会议成功举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还是WIPO全球服务体系的重要用户。根据2016年4月发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在专利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方面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连续三年位列全球第三。中国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商标注册2401件,位列全球第七,为中国1989年加入马德里体系以来的最高记录。

在中国政府支持下,WIPO中国办事处于2014年7月在北京揭幕启用。这是WIPO在全球设立的第四个办事处。中国办事处的设立为本组织与中国之间的合作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桥梁。中国办事处的职能包括:促进WIPO与中国政府、私营部门以及广大公众在知识产权方面开展合作;就知识产权事务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推广WIPO服务向用户提供帮助;以及就影响产权组织工作的相关事项与WIPO总部联络。

WIPO赞赏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政策,积极评价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愿为中国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