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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2012-03-23    浏览次数: 次  

国版办字〔2012〕13号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自2006年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优秀典型企业,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企业经营秩序,促进国家软件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发挥使用正版软件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广泛调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2012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拟于今年开展第三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2006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在2009—2011年度,积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类企业。已经获得“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二)条件。
  1.企业内部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具体部门有明确举措、认真落实。
  2.已经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有较为完善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软件使用情况有清晰的管理体系,对软件采购、安装、升级等工作流程有严格管理。
  3.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力度较大,认真开展自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使用正版软件比例较高。
  4.对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有积极贡献。
  5.报送材料真实、完整。
  二、推荐程序
  隶属中央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统一组织报送材料;隶属地方的企业,由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送材料。相关材料应于2012年5月11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
  三、奖励办法
  对推荐评审出的先进企业,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授予“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与证书。联席会议将通过多种方式对优秀典型企业进行宣传。
  四、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1.参加推荐评审的企业应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2的表格。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本地区的报送工作,并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1的表格。
  3.请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同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书面文件一式5份,一律用A4纸打印,通过快递或挂号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材料”字样;电子邮件以“××省(或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材料”作为邮件主题。

附件:1.“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
   2.“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表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邮箱:nnyyfly@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