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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7年04月01日    [ ]

国版办函[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版权宣传普及,庆祝第17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做好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决定自4月初起集中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并将201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将围绕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创新改变生活”,以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发布的主题——“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以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制作版权宣传动画短片、海报并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相关素材将于4月上旬陆续上传到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的宣传周专区。各地版权局要配合这一宣传方向,着重利用国家版权局提供的素材开展宣传,积极联系本地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和学校单位、公交地铁、写字楼等公共资源播出和投放,做到与国家版权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扩大版权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国家版权局将以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推荐工作为基础,以鼓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为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16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和“2016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各地版权局要着重梳理本地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挖掘宣传报道重点和亮点,以案说法,并配合国家版权局对重点案件相关方的采访工作,积极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宣传。

三、国家版权局将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召开“第二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促进版权保护助推产业发展。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关注大会进展和相关发布报道,并利用本地媒体配合开展宣传。同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版权专业研讨和宣传工作。

四、国家版权局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新浪微博“@国家版权局”、腾讯微信“国家版权”、“今日头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周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以上宣传渠道,及时利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源转载相关信息,参与互动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的影响。

五、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计划和安排。积极筹划,充分准备,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部门或本单位制作的宣传周宣传素材和举办宣传活动的现场视频、照片(配说明)、新闻报道等资料的电子版或链接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以便同时在国家版权局官网宣传周专区进行宣传,形成宣传周全国联动的态势。

七、举办宣传周各项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内容,务求宣传实效。

八、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版权局、各相关单位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底建琴、郑向荣

 联系电话:010-83138740、010-83138739

 传真:010-83138740

 电子邮箱:djqnc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