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媒体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发布2017年度广西版权工作情况
2018年04月28日    [ ]

4月25日,自治区版权局在南宁召开广西版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区内外媒体发布2017年度广西版权工作情况。

会议公布了2017年广西全区十家版权保护优秀单位以及广西十大版权保护典型案件。

2017年广西全区十家版权保护优秀单位

广西日报社、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峰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齐迹智慧金融孵化基地、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坤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广西全区十大版权保护典型案件

1.南宁市“皮皮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剑网2017”专项行动全国20起典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之一。不法行为人陈某某、魏某某、覃某在经营“皮皮小说网”期间,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多达41000部,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3人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犯侵犯著作权罪,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南宁市“威盘网”侵犯著作权案。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南宁博大全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威盘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盘向公众传播多首音乐作品。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河池市“爱丫丫影视网”侵犯著作权案。黎某某经营个人网站“爱丫丫影视网”期间,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电视节目。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4.桂林市七星区莘莘文印轩侵犯著作权案。黄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92本、教材散页1580张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5.桂林市雁山区学友文印工作室侵犯著作权案。颜某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57本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6.北海市合浦县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王某某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合浦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处以没收光盘500张,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7.桂林市全州县涛涛日用品百货批发部侵犯著作权案。谢某某经营日用品批发部,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图形作品,并销售商品获利。全州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作品及非法经营所得2976元,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8.桂林市雁山区博雅文印部侵犯著作权案。秦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29本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存储教材电子版的电脑一台,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9.桂林市七星区优优文印店侵犯著作权案。欧阳某经营打字复印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印大学教材24本、教材散页180张向学生出售。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存储教材电子版的电脑一台,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10.桂林市全州县源通音像店侵犯著作权案。王某某经营音像店,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全州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对其处以没收侵权音像制品光碟两百张,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全区版权部门不断加强各项版权工作,版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版权产业得到促进发展,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在版权执法方面,全区共有5家单位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4名个人(专案组)被评为有功个人;全区共查办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51起,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0余万件,其中版权案件24起,数量同比增长84.6%。

在对外版权贸易和走向东盟方面,广西有关机构把40多部2000多集电视剧翻译成东盟国家语言,并在当地播出;全区图书出版社共实现对外版权输出413种,同期版权引进为495种,版权贸易逆差明显缩小。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面,自治区版权局对全区14个市、24个县(区、市)的210家机关单位进行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年度考核,共抽查计算机2262台;全区版权部门共对836家机关单位进行了工作督查;共举办107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培训,1775家单位、9724人次参加培训。

版权服务社会工作方面,不断完善作品登记、涉外版权合同备案工作制度,2017年共办理作品登记581件,涉外版权合同备案336件。

来源:广西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时间: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