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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3·12”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04月20日    [ ]

2018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两级版权、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闫某某等委托菏泽新华贸易公司和菏泽义信印刷厂承印,通过网络平台注册账号,非法印刷、销售盗版雅思系列图书。执法部门共查处印刷、销售窝点10个,查获盗版书籍25万余册,盗版配套光盘1.5万余张,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2019年6月、7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闫某某等9人四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六万至一万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7万元。

点评:该案是打击侵权团伙犯罪的典型案件,涉案盗版图书量大、侵权环节多、非法经营额高、涉案人员众多,严重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版权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打击,震慑了不法分子,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对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