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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著作权立法修法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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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这次座谈会,我感到十分高兴和激动,因为再次见到了数十年来为《著作权法》制定和完善工作辛勤耕耘、付出了心血和智慧的老领导、老专家,同时看见了许多著作权界的中青年翘楚精英。

《著作权法》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经过30年的发展,一个重要的突出变化是:《著作权法》由一部小众法律变成了全民关注的法律,由一个行业性法律变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法律。在今天,全社会都深刻认识到:《著作权法》不仅仅对文学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提供权利保障,也对全民参与创新活动提供保障。

我于1987年到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工作,直到去年退休,在文化立法领域工作了30多年。作为全国人大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著作权法》立法过程,这让我终生难忘、受益匪浅。《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后,至今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现在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从当年起草立法到后来的修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在这里,我简要回顾几个历史片断。

第一个片断是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在《著作权法》起草过程中,七、八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草案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发挥了巨大作用,对当年草案涉及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讨论,召开了很多次座谈会。1990年6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意见,明确就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等问题,提出了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基本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第二个片断是在第一次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是在我国加入国际公约、计算机和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等新形势下对《著作权法》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实际上,自法律最初颁布后,委员会就开始推动修法工作。1992年、1995年,委员会两次组织著作权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著作权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建议常委会尽快将修改现行《著作权法》列入立法规划,使其及早提上日程。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后,在主任委员朱开轩、副主任委员范敬宜、委员聂大江和宋木文等人领导和推动下,修法步伐加快。1998年12月,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著作权法》修正案,审议中,一些委员对草案未涉及高科技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和对第43条广播组织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的规定未作修改发表了不同意见,认为修正案未涉及这两大问题是不合适的。1999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明确指出草案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完善:一是认为对于广播组织使用作品的情形,应将原条款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但应适当支付报酬,付酬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认为高新技术对《著作权法》的影响日益增大,明确建议在著作财产权中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审议意见和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由于上述问题影响广泛,准备不足,国务院认为需要进一步研讨论证而撤回了议案。随着当年11月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修改《著作权法》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议题。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宋木文联合范敬宜、聂大江、郑成思等代表提交了关于重新启动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委员会在议案办理意见中明确支持加快修法的建议。当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专程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新草拟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此草案基本采纳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修改意见,特别是增加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款,并对第43条进行了修改。

第三个片断是对本次修法的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始于2011年,至今仍在进行中。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6月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争议较大,导致起草工作一度停滞不前。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柳斌杰同志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数年中,他一直高度关注《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在他的直接建议下,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作出重要指示,王晨、吉炳轩、张宝文、陈竺和柳斌杰分别带队赴青海、北京、广东、福建和上海5个省市进行检查,还委托天津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这是《著作权法》自立法以来第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开展执法检查,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同年8月26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了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同时明确指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报告建议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整改落实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抓紧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将《著作权法》修改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已于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正案草案,目前审议工作进展顺利,有望近期完成立法任务。

《著作权法》立法和贯彻实施30年来,取得了许多发展成果,这离不开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界人士的心血汗水的凝聚,我对上述三个历史阶段的回顾,只是从一个角度表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著作权法》立法修法工作的付出和努力。我要借这个机会,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故去的老领导朱开轩、范敬宜、聂大江、宋木文和法律委员会郑成思表示深深缅怀,向他们在《著作权法》立法和贯彻实施中展现出来的务实、严谨精神以及责任感和领导力表示崇高的敬意。

最后,作为一个“老兵”,我要借此机会,面对新时代,衷心祝愿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工作顺利完成,祝愿我国著作权事业蓬勃发展,祝愿著作权法治队伍兵强马壮、人才辈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