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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执法协调处处长缪丹:
推动电商领域版权保护多元共治机制
2020年09月25日    [ ]   来源:


《电子商务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我国电子商务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从启动增长阶段过渡到维持增长阶段,在近年来数字经济战略等引导下,电子商务和其他领域深度融合,涉及的利益主体数量越来越多,价值诉求更加多元,制度重构的需求愈发强烈。如何打造电商领域版权保护多元共治机制,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

在电子商务领域,各类主体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特定的规制措施往往是相互交流沟通的结果。政府的政策有赖于经营者自行探索实践予以支持,而经营者的自我规制需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在这个意义上,推动电子商务社会多元共治的实质就是在构建电子商务规范制度和秩序的时候来重塑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在电子商务社会共治体系当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行业组织或者社团组织、消费者更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更能把握变化趋势,广泛的市场参与能够有效降低治理的行政成本。推动电子商务社会多元共治需要更多地通过电子商务经营者自治,尤其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环境的自治、行业社团组织的自律、消费者的维权监督等这些市场内部的约束机制来发挥作用。

第一,发挥经营者的自治作用。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契约性的平台规则,通过平台的准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违规处罚管理等手段,实现对平台生态环境的治理。

第二,发挥行业和社团组织的自律作用和沟通协调作用。行业组织通过行使行业规章的制定权、许可权、认证权、信用评价权、日常监督管理权、协调配合权、争议解决权以及处罚权等权利,来对电子商务行业内部的秩序进行自律式的治理。同时,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发挥它在治理体系中的沟通协调作用。

第三,要吸引调动更多的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和发挥作用。比如,消费者的维权监督和信用服务评价,以及广大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价、认证、合格评价等方式,这些都是发挥市场自治作用的有效方式。

在多元共治的机制下,政府仍然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要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参与治理,搭建平台和制定规则,促进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以帮助参与主体间在充分高效的信息交换当中增加共识,平衡和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因此损害治理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