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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宣判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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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2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对全国双打专项行动期间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黑龙江双鸭山市“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依法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共处罚金32.5万元。
  2011年3月,黑龙江省版权局接到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双鸭山地区有人违法架设网络游戏软件《征途》私服,使其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随后黑龙江省版权局立即了解有关情况,并责成双鸭山市文广新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3月15日,执法人员抓获被告人刘某、杨某,并扣押其从事私服游戏的电脑、移动硬盘等犯罪工具。公安部、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员对此案及时给予了办案指导。6月,黑龙江省版权局联合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组成督查组,赴双鸭山市对该案进行重点督办。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征途》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通过互联网非法取得《征途》网络游戏服务端盗版程序、游戏原代码,针对游戏进行情节、名称改动,先后租用美国、韩国服务器,通过网络私服宣传平台发布广告,招募玩家进行游戏,并向玩家出售装备获利,利用网上支付平台收取钱款。自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15日,私服注册会员达1.3万余人,非法经营额40余万元,非法所得达28.5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