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跨省侵犯著作权案
360多个日夜,行程超过10万公里,涉及四省十二市,缴获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44万册以及各类纸制品、光盘、机械一批,总价值2000多万元……8月24日,广西史上最大的侵权盗版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4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曾某、刘某、邹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对庭前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确认。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法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鉴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该案择期宣判。
2021年4月,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在灵山县灵城街道某书店及仓库内发现一批疑似侵权盗版出版物。经鉴定,该批图书中的38234册为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书面总价约107万元,货源来自湖南、山东。
接到移交的线索后,灵山县公安局迅速成立“402”案件专案组开展侦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钦州市公安局以及灵山县委、县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工作经费、外联协调、人员调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专案组坚持“打全链条、人赃俱获”工作思路,分赴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以及广西各地开展侦查,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摧毁一个制售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团伙,将“产供销”盗版书籍的犯罪链条斩断,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缴获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44万册以及各类纸制品、光盘、机械一批,总价值2000多万元。
该案被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列为2022年度全国督办案件之一,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