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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批准两家境外协会在京设立著作权认证机构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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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日、中韩文化交流,特别是版权贸易量的不断增加,为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中日、中韩版权贸易交流的健康发展。近日,国家版权局批准日、韩两家境外相关著作权协会在京设立认证机构,从事其会员作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著作权认证工作。
  日本唱片协会和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在北京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从事协会会员有关音乐、电影、录音录像权利的认证工作。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0月31日和11月15日分别批准了两家境外著作权协会的申请,允许其在京设立代表机构,从事协会会员的权利认证工作。
  今后,凡涉及在国内使用日本录音制品以及韩国音乐、电影、录音录像制品的,将由日本唱片协会和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分别对其著作权的合法性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