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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总结的函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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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厅字【2012】52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党中央各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相关部门,高法院、高检院办公厅(室),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印发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135家中央国家机关于2011年5月底前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并初步建立了软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等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要求,为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掌握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最新情况,请各部门对201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分机关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两个部分,分别从领导重视、正版化管理机构设置、软件使用基本情况、采购完成情况、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长效机制管理等方面汇总,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送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情况并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报国务院。
  联系人:陈秋月、郑良斌
  电  话:83138747、83138454
  传  真:83138747、83138737

附表: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统计表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