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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冠勇科技创始人吴冠勇:
短视频领域需实施积极的动态监管
2021年06月10日    [ ]   来源: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的定义,按照时长及内容来源我们将短视频分为两类:原创短视频和二次创作短视频。目前社会对二创短视频引发的版权纠纷最为关注,因为它们是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而进行创作的,我们又将其分为六类:预告片类、影评类、盘点类、片段类、解说类和混剪类。

我们给短视频侵权下的定义是:指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未经授权引用了原始权利人的视频素材、背景音乐等,侵害了原始权利人的著作权权利;未在短视频上给原作者署名的,则可能侵犯其署名权;若修改作品的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则可能涉及修改权,若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损害原作者声誉的,则可能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

2019年开始,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一直接受权利人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监测的委托,对超过10万原创作者的1300万作品进行了监测。经统计,目前通过通知—删除的二创侵权链接超过1478.6万条;通过通知—删除的原创侵权链接达416.31万条,为权利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1亿元。从已删除链接平台的分布看,目前删除链接主要分布来自于新闻资讯类平台(占31.8%)、综合视频平台(占34.4%)、短视频平台(占29.3%)以及垂直视频平台(占4.1%)、视频聚合平台(占0.3%)等。我们对关联的10万名作者监测数据显示,平均每位作者有63件作品被盗版。权利人发现自己原创短视频被侵权后,只有65.8%的短视频作者会进行维权,14.2%的作者不知道如何维权,20%的作者不愿意进行维权,其原因是平台设定的投诉环节过于繁复。由于短视频版权问题的复杂性,特别需要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文化执法部门,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等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实施积极动态的监管,推动广泛授权和平台积极治理机制。我建议:短视频正版化是大势所趋,需要各方协调;尽快建立视听版权查询数据库;结合平台审核过滤,建立合理的分润机制;通过集体组织管理进行合法的授权,便于使用者合法使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