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音乐著作权保护,促进音乐版权交易,让音乐最大限度地焕发生命力。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树立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共同促进音乐产业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让网络用户在优美的音乐中享受更加美好的网络生活。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近期发布的《2021—2022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为790.68亿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音乐已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在产业高速发展的背后,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挑战。在第七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期间,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主办的“机遇与共赢——网络音乐创新发展论坛”上,来自学界、业界、司法界、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就此深入探讨,共谋数字音乐创新发展的未来。
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音乐市场广阔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2022年发布的《全球音乐产业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录制音乐市场规模位列世界第六位,排名再创新高。
“去年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数字音乐产业以繁荣向上的姿态展现出了蓬勃发展之势,市场规模迅速进入国际前列,有力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向前。在数字音乐发展的过程中,版权保护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敖然在题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鼓励原创音乐发展”的发言中开门见山地指出了音乐版权保护在数字音乐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
数字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音乐创作者、唱片公司、音乐平台以及广大音乐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敖然提到,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在文化发展战略层面已经注意到网络音乐的巨大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并在宏观层面给予巨大的政策支持。从产业层面看,国风、国潮融入原创音乐已经成为感受传统文化的一块金字招牌,特别是年轻人群体对相关话题保持了很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作品层面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内创作者、国内原创音乐人选择在作品中加入中国元素,创作出了很多耳熟能详的音乐,极大丰富了音乐的种类,助力中国原创音乐走出国门。对于如何创造出更多优秀的符合市场发展特征的、人民喜闻乐见的音乐作品,敖然的观点是: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音乐,也是实现我国音乐整体快速高质量发展的良好途径。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商业化产品中心总经理林海强对于音乐行业的正版化、数字化有深刻的感受。他认为,随着音乐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数字音乐在商业模式层面也随之调整,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提升数字音乐的版权价值是全行业共同面对的课题。“整个数字音乐用户的结构、音乐消费习惯、内容孵化中心等发生重大变革,音乐视频化已成为传统音乐平台面临的重要挑战。”林海强呼吁,数字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数字音乐服务水平,需要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提升广大音乐消费者的版权保护理念和付费意识。
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化解需多方发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音乐的传播方式从传统的线下实体发行转变为线上数字化传播,新的音乐使用场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也呈现出新的变化。
“从2018年9月9日建院至今,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4843件,至今已经审理了4400余件,结案率是91.5%。”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张博给出的这一数据反映出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的真实现状。这些案件主要有几个特点:被许可人为主要的起诉主体;平台运营商为主要的被诉主体;侵权模式逐渐多样化。
张博提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在集中审理北京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中,始终秉承着正确的审判导向,为产业数字化提供有力保障。对于如何妥善解决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张博给出了3个建议:拓宽诉源治理方法路径,提升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解决质效;充分发挥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权职能,破解网络空间内海量音乐授权难题;倡导平台增强管理自觉、提升管理水平,做好音乐版权保护工作。
行政执法是我国版权保护的另一种重要方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三支队支队长陈萍结合实践经验谈道,尽管相较于目前使用最多的民事诉讼,权利人寻求行政保护并不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但行政保护的优势就在于“高效便捷”。当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时,完成了对网上侵权证据固定以后,就可以马上责令侵权者从网上把侵权的链接和侵权的商品下架或者删除,这对于有时效性的作品来说非常有效,能够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音乐作品在新业态的传播和利用
音乐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升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音乐作品在新业态的传播和利用?在现场,与会嘉宾也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和答案。
作为经历了从传统唱片发行时代到数字音乐快速发展的行业从业者,音乐制作人宋予宾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数字传播对于音乐人带来的直观改变,以及版权保护对于音乐行业的推动。在ChatGPT刚流行的时候,宋予宾就尝试使用AI创作了几首歌。他的体会是,使用AI的好处是能节省价值,可以修饰一些人类创作时产生的简单低级错误。但AI在创作过程中本身是否会产生版权问题、AI创作的产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值得关注。
“在人工智能生成的过程中,其实版权侵权风险非常大。”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陶建议,在关注新领域、新业态赋能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法律工作者的功能,一定要做好合规工作。相关法律从业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一定要进行合规工作的宣传。李陶认为,在促进音乐作品在新业态的传播和利用中,保护与限制是两个重要的关键词。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另一方面,保护的同时要注重权利限制,面对新领域、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型,要对传统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加强音乐著作权保护,促进音乐版权交易,让音乐最大限度地焕发生命力。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树立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共同促进音乐产业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让网络用户在优美的音乐中享受更加美好的网络生活。”最后,张博掷地有声的总结,也是所有音乐行业从业者的心声。
作者:赵新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