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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 叶胜男
科技是一种能力,向善是一种选择
2023年03月20日    [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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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之日起,就和技术创新相生相克。技术创新可以称为“矛”,因为每次新技术的出现都决定了版权的产生、发展。而版权保护可以称为“盾”,因为著作权法的不断修改与演进,也影响着技术创新的发展。所以在这种对立又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就应当在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为技术提供者设定一个确切的责任边界。

最近火爆的ChatGPT聊天机器人,其所生成内容而带来的版权风险与治理问题引起了版权界的高度关注。部分专家认为,以ChatGPT为代表的聊天机器人,是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过渡,但其实本质上它还是属于人类的工具。我认为,聊天机器人产生的内容是基于大量数据存储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算法来选取需要的数据而进行重组、利用,这就必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对数据的挖掘、内容生成和内容使用3个阶段的版权风险,但技术发展并不必然要求版权法律规则进行一个根本性的变革。相反,像这种技术发展带来的版权风险,仍然可以在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框架之内进行治理。

面对新技术对于司法的挑战,杭州互联网法院早在2018年9月就已经上链了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该平台是为了解决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提取和验证问题,而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链。经过中国网络作家村村民们的实践操作与体验,在作品上链之后,原创作家可以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为原创作品办一张原始的电子身份证,而且是永久有效、无法篡改的,这就使他们实现了足不出户一键维权。

在司法技术创新方面,我们还发布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和司法链区块链平台的规范标准,从电子证据规范、数据格式、保障性规范、标准接口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范。可见区块链技术可以让司法审判有新的作为,实现新的跨越,踏上新的征程。与此同时,法院还通过个案的审理来探索树立裁判规则,为技术创新重新塑造边界。在个案裁判中我们秉持价值观念,一是包容审慎,合理关切技术发展;二是规则重塑,重视利益平衡。

我认为,科技是一种能力,向善是一种选择,通过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激励创作创新,版权界、司法界应充分发挥科技向上进步和向善的力量,促进文化自信,实现文化繁荣。

作者:叶胜男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