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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版权局

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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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要求。新形势下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要求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尽快地转变职能,强化监管。这些年来,广西版权局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著作权法律法规,强化著作权行政管理,加大著作权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这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觉得,广西的版权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地市版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得早,抓得紧。现借此机会将一些不成熟的作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 推进地市建局,改变高位“截瘫”状况。

  广西版权局成立于1989年7月,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成立较早的版权局之一。广西版权局虽然成立得比较早,但在1996年以前,全区的版权管理一直处于高位截瘫的状态,仅自治区有个版权局,地、市以下都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凡事都由自治区版权局人员奔跑,下发文件连对应的收文单位都没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法规,更是难在全区进行全面的贯彻落实。针对这种情况,广西版权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完善地市版权管理机构。

  一方面,局党组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及时把1995年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在听取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党组汇报时强调指出“出版物是特殊商品,不能因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把这个特殊商品完全交给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任务很艰巨,各级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向自治区领导汇报,以引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加强与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争取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在我局的多方努力下,1995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后,形成了《新闻出版工作汇报会纪要》,原则同意南宁等6地市设立独立建制的新闻出版(版权)局。1996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编制问题也作了批复。到1997年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我局的积极推动下,广西先后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梧州六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新闻出版(版权)局,人员编制8―15人,并在各地市成立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办公室。从而使我区版权行政管理高位截瘫的状况基本上得以改变。

  2001年10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版权管理部门更多的职能,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擅自播放他人的录像和电影作品,酒店、机场、饭店等娱乐场所擅自播放他人的音乐作品,互联网站擅自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等几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颁布,我们感到著作权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原有的机构、人员承担日益繁重的著作权管理任务显得力不从心。对此,我局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以加入世贸组织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地市级的著作权管理机构。2002年5月以后,广西在保留原来六个地市版权局的基础上,又在贵港、钦州、防城港、河池、百色、贺州、来宾等七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版权局,人员编制6―10人,使广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广西行政区划为14个地级市。截止到今年3月,经我局的多方努力,目前已有13个地级市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版权局。新近由国务院批准撤地建市的南宁地区,在改为崇左市后也将成立有独立编制的版权局。不用多久,广西将全面结束版权管理在地市一级缺足短腿的现象。

  二、加强版权稽查队伍建设,尝试建立县级版权执法队伍。

  近几年来,广西的新闻出版业有了蓬勃的发展,与著作权有关的单位也日益广泛。仅新闻出版行业,就由改革开放前的两家图书出版社、24家报刊社、107家印刷厂发展到目前的8家图书出版社、6家音像电子出版社、199家期刊社、68家报社、100多家电台电视台,300多家刊型和报型内部资料、240多家新华书店、6018家图书销售网点、4000多家图书零售点、4248家印刷厂、2372家打字复印店,这些单位除了出版社是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南宁和桂林外,其他印刷厂、打字复印店、图书和音像销售网点都分布在各地、市、县,有的还延伸到乡村,使得我区版权管理的范围涉及到全区各地、市、县的任何一个区域,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和打击侵权盗版的力量,1997年,广西版权局研究成立了“广西出版物市场稽查队”,现与局版权处合署办公,处(队)共有执法人员8人,执法专用车两台。同时,各地市局也按照自治区版权局的要求,先后成立了版权行政执法稽查队。尽管如此,却仍然满足不了日常著作权行政执法的需要。对此,我们觉得,要做好新时期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有必要在县以下建立一支著作权行政执法队伍。从我们这些年工作的情况来看,凡是地市有版权局的,当地的出版物市场的秩序都呈良好的运行态势,发生的恶性案件就少。与此相反,那些没有版权局的地区,近年来连续出现的盗版案件较多,险情不断。如钦州市,原来没有设立版权局,从事版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只有一人,而且是兼职,因为疏于管理,1999年、2000年两年连续出现大面积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教材被盗版的现象,盗版教材发行涉及到的学校占全市私立小学的80%以上,共60多所。与此情况相类似的原百色地区各市县,近几年来也连续发生教育部门盗印、发行中小学教辅的情况,2001年,我局一次性就在该地区乐业县查获盗版接力出版社的教辅书6万多册。上述事实说明,在县一级建立版权执法队伍是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打击侵权盗版的一个必要条件。去年2月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第八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广西北海召开,会议期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总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泽民视察了广西北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石署长根据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广西北海市率先建立县级稽查队的建议。会后,我局、北海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石署长的指示,积极抓好落实工作。经过我局、北海市委、市政府及北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共同努力,合浦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2002年4月,北海市编委已正式下文同意建立北海市版权局合浦稽查队。该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版权局领导,核定编制4名。2002年9月2日,该队已正式挂牌成立。从成立起到今年初的近半年里,该队查处了大量的侵权盗版案件,有效地弥补了北海市版权局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

  三、完善地方性著作权法规,加强地市著作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著作权管理队伍。

  地市版权管理机构建立后,为了使它们能够尽快有效地开展工作。近几年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积极地为地市版权局开展著作权行政执法创造条件。一方面,我局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的支持,完善我区的地方著作权法规。针对地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执法主体不明、执法手段不够等问题,我局根据这些年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实践,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向自治区人大提出了制订《广西著作权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大的大力支持。1998年元月7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2002年初,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广西的具体情况,自治区人大对该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该条例的制订、修订,明确了地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资格、具体职能和执法手段,为地市版权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对地市著作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尽快地熟悉著作权法律法规,走上执法岗位。近两年来,我局先后举办了全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培训班,全区地市级著作权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并组织各地市版权局长参加了2002年国家版权局在广东珠海和广西北海举办的地市版权局长培训班。据统计,在2001――2002年间,我局共举办各类著作权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达1200多人。

  四、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著作权等重大问题。

  版权管理涉及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多个领域,要切切实实地贯彻执行著作权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此,为了协调区内著作权管理的一些重大问题,在我局与相关部门的极力推动下,200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建立了以自治区主管副主席负责的全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近两年来,办公会议多次就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打击侵权盗版、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等问题召开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到各区直机关和地市政府,极大地推动了广西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大力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

  要做好著作权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近几年来,我局组织各地市局采取各种手段,开展了一系列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多方位地宣传著作权法:一是充分利用我局与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合办的专刊《版权通讯》这块宣传阵地,通过刊登“版权动态”、“案例分析”、“来信解答”等栏目,定期编辑印发给地市版权局、协会的会员、与著作权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城市中心的“广场文化”优势,通过举办“山歌对唱”、“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地宣传著作权法。为了使公众更直观地了解著作权知识,2001年4月,我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办了大型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街头宣传活动。随后,南宁市版权局还在该广场举行了“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演讲比赛和现场知识竞赛,当天参与此次活动的逾10万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颁布后,柳州市版权局于2001年12月在该市鱼峰山下利用壮族传统节目“对山歌”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了著作权法的具体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紧密联系区内外新闻单位,重点报道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著作权法。我局每查处重大案件,都及时地与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南国早报、八桂都市报联系,通过它们向社会进行宣传。如我局端掉了位于南宁市民族商场旁的四个销售盗版光盘的地下窝点,移送司法机关批捕了四名盗版销售商,案情通过新闻媒介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极大地震慑了盗版分子。又如2001年11月20日,我局与广西版权保护协会联合举行了“盗版制品销毁行动”,共销毁盗版VCD和计算机软件11万张、盗版书刊65万多册。这次销毁行动,各新闻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也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著作权法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整体的社会著作权意识。

  六、转变职能,强化监管,不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

  地市版权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著作权管理体系的完善,为我区强化著作权行政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各地市都已建立了版权管理机构的优势,逐渐把工作重点由原来的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合同的审核、作品的登记转移到对与著作权有关领域的监管工作上来,组织各地市局开展了一系列的著作权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1、开展了对全区进校书刊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销售盗版教材的不法行为。

  2、开展了对印刷行业贯彻执行《著作权法》状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对印刷行业著作权保护状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盗印的源头。

  3、开展对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并根据国家版权局的部署,重点开展了打击盗版DVD的专项行动,使广西音像市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现象有了明显减少。

  4、开展了打击盗版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的专项行动。使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盗版软件的状况得到了遏制。

  5、开展了对报刊社转载他人作品“法定许可”付酬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纠正了一部分报刊社的违法行为。

  6、开展了对互联网使用他人作品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纠正了广西新龙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擅自传播他人录像作品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开展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同时,我局还协同公安部门打掉了一个盗版教材团伙,端掉了一批专门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地下窝点,破获了一个向全区范围内发行盗版撕历、日历的销售网络,并将四名盗版首要分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名销售盗版VCD的不法分子被判刑5年,一名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不法分子被判刑3年。

  随着地市版权管理机构的建立,我区近年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单是2001年,我区就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1466件,在全国各省市查处案件的总数中排第一位。2002年,我区共查处各类案件1084件,又在全国名列前茅。

  综观这几年来广西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实践,我局认为,做好新时期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转变职能、更新观念、认真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赖以存在的基点。而要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有完善的机构和人员是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基础;只有真正把机构和人员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2003年,我局将按照国家版权局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 继续深入普及地开展著作权法的宣传,更进一步地提高整体的社会著作权意识。

  ㈡ 进一步完善地市级版权管理机构,并逐步推动县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

  ㈢ 开展对盗版教材、盗版光盘和盗版软件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㈣ 继续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树立我区著作权保护良好的国际形象。

  ㈤ 协助国家版权局指导、筹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推动我区版权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