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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简介
2015年04月16日    [ ]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通过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以体现对科学知识的崇尚、对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确立一个主题,各成员国据此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日”提议国,我国围绕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央和地方各相关部门联动,采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全方位结合的多种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伟大成就,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前身是于2004年设立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2009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日期一般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周,即4月20日至26日,且每年突出一个宣传主题,开展全民参与的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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