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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副主任吕国良在
“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5年04月24日    [ ]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了“因乐而动,为乐维权”的主题。4月21日上午,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京联合举办“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希望通过这一平台,让中外音乐界的专家学者能够畅所欲言,共同讨论版权保护对于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


15年前,由于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代表团的共同倡议,世界知识产权日得以设立。每年我们都会通过一个特定的主题来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音乐,“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很高兴能够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与中国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这一重要的活动。作为此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之一,我谨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大家的莅临表示真诚的欢迎。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本次研讨会,为大家提供一个平台,讨论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创造的作用和贡献,探讨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

音乐形成于节奏,经过千万年的演变,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们情感的最普遍的表达方式之一容。我们所欣赏的音乐得益于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的灵感和付出。这些极富创造力的人包括歌手、词曲作者、音乐家、出版商、制片人、曲作家、工程师以及其他很多人。空前丰富的音乐流派和风格造就了它的广度和类别,我们只需要轻触屏幕,几乎每天都可以获得新的混合模式,欣赏到各种不同的音乐。获取音乐的技术以及为技术提供相应支撑的商业模式,也发生着一日千里的变化。下载或者流媒体传输、购买或者订购、从创作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得益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我们现在接触的音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获取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和途径也越来越多,尽可以自由选择。

我们与音乐的关系将来会变成什么样的呢?音乐将如何创作并传播?听音乐的方式还会如何演变?怎样才能确保那些给我们带来这种普遍快乐的人们能凭自己的技艺谋生呢?我们应当且必须确保,在新的数字经济中,这些带给我们快乐的人,音乐的创造者和表演者没有被遗忘。在现在这样的新体系下,他们的作用是否得到足够的保护?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也是我们今天将要探讨的重点。要使文化充满生机,就必须确保创作者、作曲者、词曲作者和表演者都能从他们的音乐中获取经济价值,从而过上体面无忧的生活。因为没有他们,我们就没有了音乐。

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为音乐的创造、推广和发展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也是保障音乐得以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持续存在的关键所在。“因乐而动,为乐维权”这一口号的提出,正是呼吁全世界和全社会一起努力,确保我们的音乐人不仅获得公平交易,而且得到人们的承认,承认音乐人创造的价值,重视音乐人为我们的生活所做的独特贡献。

今年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专门录制了一段视频,与中国的知识产权界共同庆祝这一富有意义的日子。下面,请大家与我一同来观看。

作为一个推广知识产权政策、服务、信息和合作的全球主要论坛和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助其188个成员国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如何领导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让创新和创造惠及每个人---这正是WIPO所肩负的使命。1996年在日内瓦签署的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为数字环境中的音乐作品的保护奠定了基础,2012年在北京签署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所制作的所有视频作品提供了保护。

2014年,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WIPO中国办事处在北京正式揭幕启用,这是WIPO在新加坡、日本、巴西之后设立的第四个办事处。WIPO中国办事处的设立,为WIPO与中国之间的合作交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桥梁和纽带。办事处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WIPO与中国政府和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产业界、私营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密切联系,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同时,也将向广大的企业和工商业者提供帮助,协助他们更好的利用WIPO丰富的资源和服务。

整理: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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