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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接受新浪微访谈
2015年04月24日    [ ]

4月24日上午11点,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做客新浪微访谈,跟网友互动,回答网友提问。郁致原 摄

国家版权局网4月24日讯 15年前,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共同倡议,“世界知识产权日”得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都会通过一个特定主题来庆祝这个日子,今年的主题定为“因乐而动,为乐维权”。

在今年的版权宣传周期间,国家版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举办“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和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专访活动;开展音乐版权保护系列活动;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活动;发布“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制作中央电视台《一线》版权保护特别节目,制作版权主题宣传海报等等一系列活动。

当前,数字网络技术风起云涌,每个网友都可能成为创作者。作为中国版权管理最高部门,国家版权局将如何创造良好的网络版权保护环境?网友们又如何看待版权保护问题?4月24日上午11点,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做客新浪微访谈,跟网友互动,回答网友提问。

访谈实录:

@小璐-丁丁:我想知道著作权法对音乐的保护都涵盖哪些范围?

于慈珂:在音乐领域,国内外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音乐作品的保护,主要是指词、曲作者所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二是对表演者的保护,即表演者(如歌手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三是对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保护,主要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报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我们也吸收了音乐作品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现行《著作权法》中与音乐作品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一定的修订,比如明确规定词曲作者等对视听作品的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保障了词曲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这有利于产生更多更优秀的音乐作品。

@悠悠的sunflower: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提到要“为乐维权”,音乐的版权保护版权局打算如何推动?

于慈珂: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音乐版权保护,推动音乐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原创,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通过建立音乐创作社会化组织机制、多层次音乐创作主体激励机制和音乐作品宣传推广机制,调动音乐创作积极性,并通过作品登记、质权登记、版权资产评估、版权资产管理和投融资、交易等工作,以及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平台,对优秀音乐作品、优秀音乐企业和优秀音乐人才进行资助或奖励,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品味上乘的优秀原创音乐作品。

二是加强音乐版权保护,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关键,我们将通过推动立法工作加强对音乐作品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支持并规范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探寻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实行有偿使用的途径和方法。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完善反盗版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加大对网络非法下载、假冒出版单位制作出版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适时将传播音乐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音乐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对侵权盗版网站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音乐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让音乐作品相关权利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好保护。音乐无国界,我们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与音乐相关国际条约尽快生效,并将继续在版权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为音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护,鼓励各音乐基地和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创新机制,吸引海外知名音乐公司、音乐人进驻,支持音乐企业引进海外高端音乐人才、特色音乐项目和先进商业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音乐企业依托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与海外音乐公司及音乐人合作开发制作民族音乐产品,推动中国音乐作品走向世界。

@小菲phoebe:现在对视频网站是如何监管的?有什么效果没有?

于慈珂:网站版权重点监管是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提出的监管思路,主要方式是对大中型网站传播版权作品情况进行专项监管,目的是规范互联网版权秩序、维护互联网版权产业环境。目前,国家版权局对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新浪、56、PPTV、暴风影音、迅雷、PPS、风行、VeryCD、皮皮、激动、悠视、酷6、百度和奇虎360等20家视频网站进行了直接监管。

经过多年的努力,互联网视频领域的版权环境明显好转,现在视频网站未经授权传播影视作品的情形已经有很大改观,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版权保护、运营水平有很大提高,他们既有谈判、争论、维权,又有务实合作,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视频企业通过版权贸易购买版权,并依靠良好的商业模式运作版权资源来获得收益。从我们监管的情况看,大多数网站上点击率排名前50位的电影和电视剧都获得了授权;授权期限届满未下线的作品数量也大大减少,大多数网站都能积极主动下线授权期限届满的作品。此外,授权链不完整的情况有一定改善,多数网站获得版权许可的流程较为规范,文件较为齐全。同时重点影视作品预警机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或遏制了通过网络非法传播重点影视作品的现象,比如涉嫌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数量较大的皮皮网就是个例子。接到国家版权局整改通知后,皮皮网迅速安排专人全面下架了无授权、授权到期和跳转协议到期的影视作品,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版权管理制度,积极与相关权利人洽谈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婆娑看娑婆:我怎么觉得网络游戏的问题更多,国家版权局做了哪些工作?

于慈珂:同网络视频一样,网络游戏也是我们下大力气整治保护的领域,比如前天公布的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中,就有两起有关网络游戏侵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湖北“10·12”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罗某某等11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售卖“传奇”游戏私服版本等方式非法获利。最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240余万元。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多去了解了解,新闻媒体有大量报道。

@萍萍一瓶:除了视频和游戏以外,其他网络上的热点领域都怎么保护啊?

于慈珂:回答前面网友关于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的时候,我已经提到了国家版权局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版权将采取的一些措施。针对你的问题,我再详细介绍一下。为适应互联网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一步发挥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效能,增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年初提出了“分类监管、分步监管”的工作思路,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适时将传播音乐、新闻、文学和游戏作品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影视、音乐、新闻、文学作品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对侵权盗版网站加大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今年6月,我们将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重点还在查办案件,依法严打重罚。行政处罚方面,一旦认定企业违法违规的,要对企业的非法所得依法从重罚款;违法违规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在刑事处罚方面,我们支持和协助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形成震慑,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同时,我们要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特征的授权机制,促进网络海量作品的授权与使用。我们鼓励社会参与,发挥权利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打击侵权盗版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在著作权法基本原则基础上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传播规律的授权模式,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引导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开展版权合作,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Icedolly:我是搞媒体的,我想弄明白哪些转载内容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哪些不是?

于慈珂:前天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你关注的内容里面都有明确说明。时事新闻,也就是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些《著作权法》都有明确规定。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包含了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均要遵循“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

@ustars:传统媒体之间的转载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转载管理要求是一样的吗?

于慈珂: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江口Jankel:我想知道去年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版权纠纷后来怎么处理的?

于慈珂:去年“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在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和推动下,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目前,大型网络媒体包括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网已经分别与2000多家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与大的媒体集团建立了良好版权合作关系。

22号,国家版权局召开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会上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并表示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北京日报和奇虎360分别代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发布了维权声明和自律声明。搜狐新闻与湖北日报、网易新闻与法制晚报、腾讯新闻与光明日报、今日头条与中国证券报分别签订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版权合作协议,这样的签约对于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版权市场环境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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