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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慈珂:规范网络版权秩序推动传统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2015年04月27日    [ ]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关于媒体融合发展重要讲话,随后,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媒体融合发展的行动纲领。在这一纲领中,知识产权占有重要位置。而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版权问题,是网络中如何传播作品、保护作品的问题。

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连续10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10年来,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查处了快播和百度播放器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天线视频网影视作品侵权案、一听音乐网侵权案、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经过多年的剑网行动,互联网版权环境明显好转,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版权保护、运营水平有很大提高,他们既有谈判、争论、维权,又有务实合作,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版权贸易购买版权,并依靠良好的商业模式运作版权资源来获得收益。但是,也要看到,互联网版权问题仍充满挑战,存在很多问题:P2P、IPTV、微信、微博、播放器、机顶盒等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互联网内容监管、版权保护不断提出了新课题。

但对传统媒体而言,这一新形势更多意味着挑战:数字化阅读、信息传播与获取方式的不断升级深刻改变对传统媒体的冲击进一步显现,传统媒体的受众不断被分流,读者日益减少,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而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异军突起,但也显现出对网络转载的版权管理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讲,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内容资源为基础的。

2014年,《重庆日报》、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各大报业集团及报社相继发表版权声明,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一问题,“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要任务,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合作。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就北京“一点资讯”非法转载作品案,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推动今日头条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与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目前,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今日头条已分别与2000余家传统媒体建立了良好的版权合作关系,网络转载的版权合作取得很好效果。

今天,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是在总结“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任何包含了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均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传统媒体关注作品生产,更应该重视版权的管理,发挥版权的价值。

要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除了法律制度设计外,还要从加强执法、完善授权机制等多方面入手。我们将不断加强执法,旗帜鲜明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特别是恶意的、规模性的侵权盗版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年6月,我们将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重点还在查办案件,依法严打重罚。行政处罚方面,一旦认定企业违法违规的,要对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在刑事处罚方面,我们支持和协助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形成震慑,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同时,我们要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特征的授权机制,促进网络海量作品的授权与使用。我们鼓励社会参与,发挥权利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打击侵权盗版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在《著作权法》基本原则基础上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传播规律的授权模式,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引导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开展版权合作,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最后,对产业界的同仁多年来对版权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大家进一步支持版权部门工作,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共同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共赢。

(本文系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4月22日召开的“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摄影:郁致原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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