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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升版权登记产品影响力
2016年03月31日    [ ]

“我们今后还将继续做好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制定和完善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授权使用和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使用行为。”近日,吉林省版权局版权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吉林还将在省内部分文化产业园区、版权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版权登记标识试点使用和推广工作,探索标识使用的方式,通过在登记的版权产品上使用登记标识,扩大版权登记的影响,发挥版权登记对作品的保护和宣传作用,提升版权登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带动版权产业的发展。

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保持增长态势

近日,吉林省版权局对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版权示范园区创建、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及政府软件正版化推进情况深入到吉林省通化、白山等地进行了调研。

“吉林2012年著作权登记作品为1400件,列全国第14位。近几年来,吉林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的发展速度比较快,省版权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作品登记工作快速发展。”吉林省版权局版权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他们向公众广泛宣传自愿登记制度,通过在省内多家网站上设立宣传专栏和链接,扩大版权登记影响,版权作品社会登记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吉林省作品自愿登记数量达到了1700多件,比上一年度有了明显的增长。而2014年和2015年,吉林省版权登记数量也保持继续增长的态势。

据了解,吉林省版权局自2012年12月中旬开始,策划开展了“吉林版权登记标识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征集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经本地媒体刊发后,得到了全国媒体的热情支持和公众的广泛参与。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该标识将正式投入使用,为吉林省的原创版权作品增加了一个版权认证公示手段和具有地域性的作品识别标志。

版权示范单位 获政策性支持

“从2011年开始,省内陆续共有8家单位向省版权局提交了创建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的申请,包括通化市和白山市江源区,这两个地区还将版权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当地政府也十分重视。”版权处负责人介绍,吉林对于获得全省版权保护示范称号的单位、园区(基地),省版权局将在作品登记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版权执法保护、版权公共服务、版权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助鼓励;对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发展资金(基金)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和协助;并建议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外汇管理、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像我省松花石砚产业,也可以说是与版权相关的产业,其产品虽然从主体上是工业产品,但部分产品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独创性,通过版权的保护,可以使产品不受他人模仿和复制,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推动产业的发展。”该负责人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

“作为版权管理部门,我们应该在推动版权产业的发展上有所作为,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版权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吉林通过组织各类全省的打击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还有通过对版权作品的登记服务,有效地促进版权作品的创作、流转和使用等行为。

版权登记标识使用 需完善管理制度

“整合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提高作品登记数量是作品登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吉林省版权局也希望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多渠道大幅度提高作品登记数量。”版权处负责人介绍,吉林将不断加强与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版权法律意识;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在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尤其是在版权产业发展中产生聚集效应的地区开展版权登记工作。

据介绍,今后将简化登记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地为著作权人创造方便。对于已登记作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定期公告制度,为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推广创造有利条件。将进一步做好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统一使用和管理工作,带动版权产业的发展。

吉林今后还将制定和完善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授权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制度,规范吉林版权登记标识的使用行为;在省内部分文化产业园区、版权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版权登记标识试点使用和推广工作,探索标识使用的方式,通过在登记的版权产品上使用登记标识,扩大版权登记的影响,发挥版权登记对作品的保护和宣传作用,提升吉林登记的版权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此外,还要在省内相关文化产业园区及聚集区开展集中免费登记,不断提高登记数量,扩大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

作者:张席贵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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