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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版权局规范版权投诉程序
2016年04月06日    [ ]

为加强《著作权法》的普及宣传,增强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方便群众参与版权维权投诉,汕头市版权局总结以往受理版权投诉材料的经验做法,对投诉材料的受理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去年,全市共受理版权投诉6起,其中有3起促成当事人和解,有3起投诉人自行撤诉。

据介绍,汕头市版权局在受理群众版权投诉实际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三个理清”,分别是理清投诉人身份、理清投诉文字材料主体内容、理清版权归属及侵权初步证据。有关负责人提醒,群众在进行版权维权投诉的时候,投诉书的内容必须要详细说明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明确指明何种著作权财产权受到侵犯,内容详述被投诉人侵权的事实,所掌握的侵权证据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投诉书》的抬头必须有受理机关和落款有投诉人署名或加盖公章。

另外,投诉人在提交证明其版权权利归属和对方侵权的证据时,需具备版权登记证明、作品原稿等权利归属初步证据,提供来历明确的侵权复制品实物、购买侵权复制品的发票(收据)等票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经公证下载的网页等侵权证据。同时还要有积极主动维护自己权利的证据,如律师函、与侵权人的交涉材料等维权证据。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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