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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四举措”助力政府采购正版化软件
2016年03月28日    [ ]

一是明确采购适用范围。将各类商品化、无需定制研发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财务软件等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均列入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二是强化采购预算约束。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制定软件采购预算,对未纳入配置标准管理的,要求单位严格按市场行情编制预算。

三是规范软件采购程序。对属于协议供货采购范围内且采购金额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允许单位按协议供货办理提高采购效率。对未列入协议供货范围的,要求单位执行集中采购。涉及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采购经国家检测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涉及保密技术检查防护设备(产品)的,要求采购单位在保密局推荐目录中采购,涉及密码产品的,要求采购单位按照密码管理部门要求采购。

四是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采购单位根据软件兼容性、安全性等条件优先采购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控的正版软件。明确要求采购单位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升级或卸载软件。涉及采购进口软件的采购单位需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财政厅将配合软件正版化主管部门开展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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