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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速酷电影”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6年04月27日    [ ]

2014年,江苏省徐州市公安部门根据网络巡查线索,依法对“速酷电影”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田某某于2010年5月开设“速酷电影”网站,自2011年7月起,田某某未经合一、乐视等著作权人许可,从互联网上采集上述公司的影视作品链接,通过“速酷电影”网站向公众传播,并在网页刊登广告收取广告费用,影视作品被点击数达1694余万次,非法经营额122万余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作出刑事判决:田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违法所得114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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