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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函
2011-05-19    浏览次数: 次  

新出明电【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印发以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函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0〕2908号)要求,目前尚未报送软件摸查情况的省(区、市),请于5月30日前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二、自2011年5月起,各省(区、市)每月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见附件),于每月30日前报送,直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完成为止。
三、各省(区、市)请于2011年10月2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总结。新闻出版总署将及时汇总各地报送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以“各地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信息统计表”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通报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辉、郑良斌、张德军
        电话:010-83138748、010-83138743、010-83138746
        传真:010-83138743、010-83138748、010-83138737
        电邮:zhangdejun@nc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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