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权办(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版权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国的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提高,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版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努力工作的结果,是相关协会、有关企业的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版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全面开创版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国家版权局决定开展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州盟、县旗(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执法队伍、版权协会(学会、研究会),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所属版权保护机构,及相关企业。
这次重点表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先进集体、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有功集体、开展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打盗维权先进集体、促进产业发展先进集体等。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2004年、2005年在日常监管、软件正版化、执法专项行动、促进产业发展、打盗维权、开展宣传等工作方面积极主动完成国家版权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本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内各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版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在版权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名额分配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相关行业协会先进集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推荐本省地市州盟、县旗(市)先进集体1个,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2个;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企业先进集体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及各相关协会推荐先进个人1-2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家版权局最终确定。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 国家版权局将分别授予“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和 “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与奖牌。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6年2月15日之前将推荐结果报送国家版权局版权司 。
联系人:段玉萍 冯宏声
联系电话:65264622、65212788
传 真:65280038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化 版权 表彰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版权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国的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提高,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版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努力工作的结果,是相关协会、有关企业的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版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全面开创版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国家版权局决定开展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及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州盟、县旗(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执法队伍、版权协会(学会、研究会),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所属版权保护机构,及相关企业。
这次重点表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先进集体、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有功集体、开展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打盗维权先进集体、促进产业发展先进集体等。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2004年、2005年在日常监管、软件正版化、执法专项行动、促进产业发展、打盗维权、开展宣传等工作方面积极主动完成国家版权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本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内各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版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在版权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名额分配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相关行业协会先进集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推荐本省地市州盟、县旗(市)先进集体1个,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2个;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企业先进集体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及各相关协会推荐先进个人1-2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家版权局最终确定。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 国家版权局将分别授予“全国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和 “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与奖牌。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6年2月15日之前将推荐结果报送国家版权局版权司 。
联系人:段玉萍 冯宏声
联系电话:65264622、65212788
传 真:65280038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化 版权 表彰 通知